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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信用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员工作要求

发布时间 : 2024/10/14 来源 : 秦皇岛市信用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秦皇岛市信用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员工作要求

一、坚持原则,明法析理,主持公道,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吃请受礼。


二、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三、在调解纠纷过程中不得压制、侮辱双方当事人,发现纠纷有可能激化的,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四、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五、遵守六项制度:请示汇报制度,集体研究制度,双人出场调解制度,调解过程留痕制度、结案归档制度和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监督制度。


六、遵守三个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合法合理原则、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