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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信用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调解受理纠纷范围及职责

发布时间 : 2024/10/14 来源 : 秦皇岛市信用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秦皇岛市信用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调解受理纠纷范围

 

      秦皇岛市信用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并调解秦皇岛市信用协会会员企业之间、会员企业与员工之间、会员企业与关联方之间,以及会员与其他单位或人员间的信用纠纷,促进会员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调解遵循原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四、调解员调解纠纷应保持独立,不受外界干扰。

 

秦皇岛市信用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工作职责

 

一、通过说服、疏导,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协议,解决信用纠纷。

二、依法、规范、专业、中立、便捷为企业或个人提供信用纠纷调解工作。

三、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企业提供法律、信用咨询,引导企业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诚信经营。

四、坚持人民调解原则,秉承人民调解宗旨,灵活运用人民调解方法,你我他协商,法理情统一,解决纷争,达成协议。

五、登记汇总企业信用纠纷和人民调解工作的相关工作,建立信用纠纷调解档案并妥善保管。

六、每月向司法局、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上报调解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