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  在线释法
在线释法
第一期法律问答:《员工离职,什么情况下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发布时间 : 2024/06/20 来源 : 河北宏业律师事务所

问:李律师,现在受经济形式的影响,很多中小企业很不景气,一些企业因地方债务拖欠,步履维艰,企业员工都无法支付,而员工为要拖欠工资,很多都通过法律援助申请仲裁要经济补偿金,这经济补偿金一定要支付吗?

答:经济补偿金是员工离职时,符合一定条件,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但并不是所有的情况下都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问:经常听人说有N ,N+1,2N的说法,具体是什么意思?

答:N指的是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41种情形。N+1,指用人单位除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外,还应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3种情形(即代通知金)。2N,即单位未按法定情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

问:那什么情况下员工离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答: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17种情形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如下:

  1.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7条)
  2.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7条)
  3.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6条)
  4.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
  5.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
  6.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
  7.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
  8.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
  9. 劳动者以欺诈的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6条)
  10. 劳动者以胁迫的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6条)
  11. 劳动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6条)
  12.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
  13.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维持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
  14.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
  15.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4条)
  16. 劳动者死亡,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4条)
  17. 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4条)